山东莒南县新选村官不为民致村民愤怒

2015-03-13 12:34:10 来源:中国法治监督网

 山东省莒南县筵宾镇老子峪村部分群众,因该村新当选村官通过非正当手段取得村委会主任一职而多次上访,并向媒体投诉。根据举报线索,记者对此事件展开详实的调查。

  据调查,被举报人名叫解桂亮,系山东省莒南县筵宾镇老子峪村新当选的村委会主任,现年32岁,本村人。举报材料称:“解桂亮在本村是个村霸,多有劣迹。2008年左右曾因为卖黑车帮人销赃受到公安部门打击;几年前还曾伙同他人在日照盗卖铁砂,因其反侦察能力比较强,侥幸躲过公安部门的打击,其同伙多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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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筵宾镇老子峪村部分被毁坏的良田

  然而,从记者调查获知,解桂亮之所以引起群众愤怒主要还是其近几年非法在村里毁田卖土,中饱私囊,引起民愤所致。

  据村民讲,2011年8、9月份间,当时还不是村长的解桂亮买了第一台挖掘机,在该村老林东头把自家1.1958亩的基本农田盗挖卖土,从此尝到甜头,一发不可收拾。为了方便盗挖,2012年至2014年期间,解桂亮先后在长山西头把村民解万庆、解桂玉、解连友等人合计8.9618亩的口粮田以换地方式弄到手,毁田取土;把该村铜矿附近解凤迈、解亮德的5.5969亩口粮田挖土卖钱;该村东大岭集体土地1.208亩毁田盗卖,运给本村姜建春,回填大门口出路;该村凤凰石集体土地1.2790亩被毁田盗挖,卖钱中饱私囊。更令人愤怒的是2013年夏末,解桂亮在长山前居然没有跟户主协商打招呼,就把本村村民赵爱民的口粮田5.7866亩及小山后村的一部分土地挖土卖钱,等到赵爱民去种田时才发现那里除了一片狼藉,已经找不到自己的口粮地了。

  解桂亮把土运往范家水么,邢家水么,集西、集前、筵宾、前辛庄、西高柱、卧石岭、老子峪、小山后、尹家庄等村回填场地。有些含磷高的矿石原料,解桂亮利用大型工程车,运往壮岗、洙边、江苏等地高价出售。

  被激怒的村民多次拨打举报电话12336和12345,但当地国土局和派出所来过数次,都没能够有效制止。2014年12月底,愤怒的村民被迫上访维权,在筵宾镇国土所里,接访干部录了上访人和证明人的笔录,可结果笔录内容却不知怎么让解桂亮知道了,致使证明人孙亮遭到了解桂亮的恐吓,要求孙亮撤回笔录资料。后来,在愤怒村民们的强烈要求和督促下,县国土局派出测量队的工作人员,测量确认了解桂亮盗挖基本农田共计24亩有余。经村民估算,盗卖这些土地,解桂亮从中可能非法获利八、九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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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民联名写的举报信

  然而,就在村民们怨声载道、愤怒维权的时候,解桂亮通过请客送礼、拉选票等贿选行动,蒙蔽了一些村民,当选为村主任,从而招致上访村民对筵宾镇党委、镇政府的强烈不满和反对。后来,筵宾镇党委工作人员主持对老子峪村新老班子的交接仪式,不得不选在筵宾镇司法所举行。

  自此,村民口中的“问题人”由一个盗挖基本农田谋取私利的村霸摇身一变成为村官,导致许多上访过的村民敢怒不敢言。有村民告诉记者,像解桂亮这样的“问题人”当选村官,除了家族大,还需要有保护伞的。

  依照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

  (2)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从以上法律条款可以看出,解桂亮已经严重触犯了我国法律,然而,当地行政执法部门非但没有追究其法律责任,反而任其贿选成功,出任该村主任。如此结局,难怪引起村民的愤怒,也给国家大环境的稳定和团结埋下严重隐患。

  记者采访完时,该村一老者拉着记者眼含热泪说:“我们这个地方山多地少,这些口粮田都是六、七十年代我们拉土造田,流血流汗、费尽心血才造出来的,如今好好地口粮田被挖成大坑和乱石岗,这简直是在剜心我们的心肝啊!”

  此事件本网将继续关注并做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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