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万能型保险不诚信 消协调解判赔十二万

2016-04-07 14:38:32

  2016年3月16日,禹州市消协对王女士投诉阳光人寿万能型保险不予赔付一事进行了调查调解。经过调查,保险受益人给保险公司提供的病例中“既往高血压病史10余年”是医院的笔误。工作人员对双方争议的焦点进行调解,调解后保险公司认同保险受益人提供病例错误的证明材料,目前阳光人寿保险公司赔付的12.28万元(包括治疗费用)保险款项已经划拨到保险受益人的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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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情还要从2015年10月18日说起,这天,34岁的闫永升因积劳成疾突发急性心梗死亡。闫永升生前系许昌禹州市公安局干警,2014年3月20日在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禹州支公司购买金世福终身寿险(万能型)保险,保险单号:8026000035846118,每年缴费6000元,已缴费2次,被保险人死亡后受益人第一时间于2015年12月将死亡证明、医院病例等所有材料收齐后递交阳光人寿保险公司,一周后该报险公司口头通知受益人拒赔,理由是被保险人病例上显示“既往高血压病史10余年”。

  闫永升家属王女士非常生气:“在购买保险时阳光人寿没有给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讲述免赔条款,万能型保险宣传称“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身故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出事了却一推了之!同样,你看看河南省公安厅为公安干警集体购买的中国人寿的保险却已经全部赔付到位。”

  被保险人作为公安干警每年都进行体检均没有查出高血压,购买保险时被保险人没有隐瞒病史,阳光人寿在购买保险时也没有对被保险人要求体检,而是催着马上缴纳保险费。受益人出具了主治医生的证明和单位的证明,证实病例上书写的既往病史不属实。受益人将所有材料交付阳光人寿后迟迟没有答复,保险人家属于2016年1月向保监会12378投诉阳光人寿保险公司,阳光人寿立刻在第二天找到受益人说请马上撤诉,阳光人寿马上全额索赔,受益人受骗签下撤诉申请。随后,阳光人寿多次以过年人少不上班等种种理由不理保险人家属,家属一直催问无果,于3月9日拨打阳光人寿95510电话投诉。阳光人寿公司第二天就打电话说马上办理,阳光人寿理赔员3月11日给受益人口头答复:拒赔,但是却拒绝出具拒赔证明。

  2016年3月16日,闫永升家属一怒之下将阳光人寿投诉到禹州市消协,禹州市消协接投诉后,与保险受益人王女士进行沟通,询问了购买保险的具体情况和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依据;又与阳光保险公司禹州支公司的负责人刘丹进行了询问了解,经过调查,保险受益人给保险公司提供的病例中“既往高血压病史10余年”是医院方的笔下误。工作人员对双方争议的焦点进行调解,调解后保险公司认同保险受益人提供病例错误的证明材料,并报请上级保险公司处理。上级保险公司认可了保险受益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目前阳光人寿保险公司向保险受益人赔付保险款项12.28万元。

标签: 人寿 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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