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势力夜袭居民家中野蛮砸毁家具、威胁恐吓孕妇

2016-04-01 21:18:01 来源:法制与社会杂志

  (记者/Danny)据悉,3月29日晚,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黒社会人员周幼芳(男三十六岁)携带十余名打手(黒社会人员) 私闯民宅到周厚盛家中闹事,一阵狂乱打砸。吴思进得知消息便赶去周霞芳家里。据吴思进陈述,当时他到周家看到周幼芳等人又打又砸又骂,便进行拦阻,黑社会人员不停劝阻并将其打伤,随后吴思进便拔打110报了警,警方到达现场后,周幼芳等人并未停手,在民警面前继续肆意打砸辱骂。随后又来几名警察将周幼芳等人带走。不料,半个小时过后周幼芳同黑社会人员又返回继续打骂,目无法纪,甚至连孕妇也未放过,对周霞芳进行恐吓威胁,致使周霞芳因过度惊吓,心脏病复发。在紧急情况下,吴思进报警把警察又叫到家中,警察护送周霞芳到医院进行治疗。丧尽天良的地痞流氓甚至追逐到了医院进行打骂,并将吴思进再次打伤。目前,周霞芳正在医院治疗,病情严重,仍属危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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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黒社会人员周幼芳同十余名打手将周家院子内的树、玻璃、门、洗衣机、自行车、花盆等物品砸烂,家中现在所有家具均已砸毁不能入住,损失近十几万。周厚盛家人面对着如此暴行,面对着有家不能回的万般无奈,面对着医院高额的住院费用,每天只能以泪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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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习主席曾多次着重强调了加强社会治理体制,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国家人民安全,确保百姓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的重要性。小编认为服务型党政机关的工作要义是为民服务,那么社会治理的前提,各级领导是否应先学会提取民意、聆听民声来提升执政能力和水平呢?黑势力周幼芳协同黑社会打手夜袭周厚盛居民家中野蛮砸毁家具、威胁恐吓孕妇周霞芳这一事件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了恶劣威胁,周家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了严重侵害。

  周家人把此事曝光,唯一寄予的希望就是我们伟大的国家领导,日夜祈盼国家相关上级管理部门能够为受害周家做主,扫除黒势力,打击流氓犯罪团伙,维护社会稳定发展治安,维护国家安定团结。同时也恳请各大权威媒体的关注与重视。

  周家人始终相信在当今社会,邪不压正,相信政府一定能够给受害家属一个合理的公道,早日让不法分子受到法律的严惩,切实保护平民百姓的合法权益,还人民一个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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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知情者透露,金溪县治安混乱,黑势力猖獗,一个月前,某歌厅打架出现过俩死五伤的现象(新闻己报导)。周家人表示,如本次事件上级部门再视之不理,今后不法分子会更加行为恶劣,目无国法,肆无忌惮。目前周家人被夜袭打砸事件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遭到了众多社会群众的纷纷舆论与谴责。望有关领导及有关管理部门高度重视,严力打击犯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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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大以来,习总书记一直强调“各级政府一定要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职责,该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而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习总书记倡导,为百姓办事、核心就是“马上就办、真抓实干”。小编希望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的领导干部都应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的指导方针,彻底的解决百姓入住问题,使受害方周厚盛一家人能够在悲痛与担惊受怕中解脱出来,为人民百姓排忧解难!为百姓办实事!也祝愿周霞芳身体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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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律师得知此事件表示倡导受害者用法律的武器维护我国公民合法权益。

  法律知识普及:

  私闯民宅打砸物品,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定为寻衅滋事。现实生活中,如果以非正常原由,无事生非,擅闯他人住宅,任意损毁他人财物和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的。

  一、如果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293条规定,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如果情节较轻的,可以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视情节,可以予以警告、2000元以下罚款或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三、如果损毁的财物数额较大的(没伤人骂人的),也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1、《刑法》第275条规定: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各地数额较大的标准,并不是统一的,经济发达地区一般是1万元以上,偏远地区的,一般是5000元以上。

  打砸者,在承担刑事或行政责任时,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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